(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的研究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提名时需与公司有关部门交流,广泛搜寻人选,收集初选人资料,征求被提名人同意,召开会议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应为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3日发出,特殊情况可即时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应有书面记录,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与会人员在决议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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